一、综合医院消防设计要求
1.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宜布置在楼梯口附近。
(2) 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3) 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内除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均应根据其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及其扑救难度等实际情况设置洒水喷头;
(2) 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 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3.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4. 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综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要求
1. 医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医疗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应采用消毒处理工艺;
(2) 当医疗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应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3) 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三、综合医院给水排水系统管材设计要求
1. 给水和热水系统的管材应根据需要确定,可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不锈钢管、塑料管、塑料与金属复合管和热镀锌钢管等。
2. 排水系统的管材可选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雨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建筑高度确定其排水压力,并应选择合适的承压管道。
3. 直饮水系统管材宜采用不锈钢管。
4. 在有磁屏蔽的场所应采用紫铜管、塑料管等非磁性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