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要求
1. 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用电气设备工作场所的分类进行设计。
2. 洁净手术部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
3. 有生命支持电气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必须设置应急电源。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命支持电气设备应能实现在线切换。
(2)非治疗场所和设备应小于等于15s。
(3)应急电源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在洁净手术室内,用于维持生命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 内的医疗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应使用医疗IT系统。
5. 在洁净手术部内非生命支持系统可采用TN-S系统回路,并宜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作为自动切断电源的措施。
6. 心脏外科手术室用电系统必须设置隔离变压器。
7.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手术功能要求计算。一间手术室非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3kVA;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6kVA。
8. 洁净手术部进线电源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应大于2.6%,电流总谐波畸变率不应大于15%。
9. 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回路应设绝缘检测报警装置。
二、照明及其他要求
1. 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 手术台两头的照明灯具至少各有3支灯具应有应急照明电源。
3. 有治疗功能的房间至少有1个灯具应由应急电源供电。
4. 洁净手术室内照明应优先选用节能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具应有防眩光灯罩。灯带应布置在送风口之外。
5. 手术室的外门上方应设手术工作指示灯“防辐射手术室”的外门上方还应设置红色安全警示标志灯,与医用放射线设备连锁控制。
6. 洁净手术室内可根据需要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摄像设备,全景摄像机旁应设电源插座备用。
7.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信息接口。
8. 应减少医疗设备运行中的电磁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