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风管和附件设计要求如下:
1. 风管断面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处理的要求,并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不易脱落颗粒物质、不易锈蚀,且耐消毒的材料。
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按需要设置电动密闭阀、风量调节阀、防火阀、止回阀等附件。各医药洁净室的送风、回风管段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3. 下列情况的通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置温度为70c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 服务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风管穿越甲类、乙类生产区的隔墙或防爆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和止回阀。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5. 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洁净度级别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6. 医药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7. 用于医药洁净室的送风管、排风管、风阀及风口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耐受消毒剂的腐蚀。
8. 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装置。在新风管、送风、回风和排风总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装置。各系统末端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均应设置检漏孔.且各系统末端高效空气过滤器设置的压差计不宜少于2个。
9.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