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饰面材料不应释放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2. 医药洁净室的内表面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易清洁、耐消毒。
(2)门窗、顶棚、墙板、楼地面的构造缝隙及施工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3)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4)洁净室不宜采用砌体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抹灰层应有防开裂、防脱落措施,饰面层应易清洁、耐消毒。
3. 医药洁净室的楼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防潮、不易积聚静电;
(3)地面应设防潮层,基层宜采用混凝土并设置钢筋网;
(4)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地面应有不发火、防静电措施。
4. 医药洁净室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不宜设置外窗。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断热型材中空玻璃固定窗。
(2)洁净室观察窗宜与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置窗台。无菌生产洁净室的观察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墙面齐平。
5. 医药洁净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的尺寸应满足生产运输、设备安装维修、人员消防疏散的要求。
(2)门扇及其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3)门应设闭门器。无窗生产洁净室的门宜设视窗,视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门扇齐平。
(4)门宜向洁净级别高的方向开启,同一洁净度时,宜向空气压力高的方向开启。
(5)不同洁净级别房间之间的门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洁净室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6. 技术夹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夹层的墙面、柱面和顶面应平整。当高效过滤器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时,其墙面、柱面和顶面宜采用涂料饰面。
(2)采用轻质顶棚的技术夹层,宜设置检修走道。
7.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风、回风系统的洁净要求相适应,并易于清洁。
8. 医药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顶棚和墙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60~0.80,地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9.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