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工艺管道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1. 存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装置、过滤装置和防雷保护设施。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可燃气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的有关规定,氧气管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采取防雨和防异物侵入的措施。
3. 输送甲类、乙类可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4. 下列部位应设置可燃、易爆介质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连锁:
(1)甲类、乙类介质的入口室;
(2)管廊、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甲类、乙类介质的易积聚处;
(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使用甲类、乙类介质的场所。
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可燃、易爆介质。
6. 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但应有气体泄漏报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