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包装饮用天然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7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饮用天然泉水
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 的包装饮用水。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产用原水应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 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水质应达到GB/T 14848规定的常规指标III类。
4.1.2 水源卫生防护应按GB 19304的规定执行。
4.1.3 饮用天然泉水水源地调查评价见附录A。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以GB/T 14848规定的常规指标为主, 为监控水质稳定性并便于水化学分析结果的审核,应补充监测K+、Ca2+、Mg2+、HCO3-、CO32-、游离二氧化 碳指标及锂、锶、偏硅酸界限指标,水源水水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B。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度/度 ≤ | 10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GB 8538 |
浑浊度/NTU ≤ | 1 | |
状态 |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 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
滋味、气味 | 无异味、无异嗅 |
4.3 理化指标
4.3.1 界限指标
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界限指标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锂/ (mg/L) ≥ | 0.10 | GB 8538 |
锶/ (mg/L) ≥ | 0.10 | |
偏硅酸/ (mg/L) ≥ | 7.0 | |
锌/ (mg/L) | 0.10〜1.0 | |
硒/ (mg/L) | 0.005-0.01 |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30〜1000 |
4.3.2 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限量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pH | 6.5-8.5 | GB/T 5750.4 |
余氯(游离氯)/ (mg/L) ≤ | 0.05 | GB/T 5750.11 |
四氯化碳/ (mg/L) ≤ | 0.002 | GB/T 5750.8 |
三氯甲烷/ (mg/L) ≤ | 0.02 | GB/T 5750.10 |
耗氧量(以O2计)/ (mg/L) ≤ | 2.0 | GB/T 5750.7 |
澳酸盐/ (mg/L) ≤ | 0.01 | GB/T 5750.1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 | 0.3 | GB/T 5750.4 |
总a放射性/(Bq/L) ≤ | 0.5 | GB/T 5750.13 |
总B放射性/(Bq/L) ≤ | 1 |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污染物限量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铅/ (mg/L) ≤ | 0.01 | GB 5009.12、GB 8538 |
镉/ (mg/L) ≤ | 0.003 | GB 5009.15、GB 8538 |
砷/ (mg/L) ≤ | 0.01 | GB 5009.11、GB 8538 |
亚硝酸盐(以NO2-计)/ (mg/L) ≤ | 0.005 | GB 8538 |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 采样方案,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
大肠菌群/ (CFU/mL) | 5 | 0 | 0 |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
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 mL) | 5 | 0 | 0 | GB 8538 |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
4.8 其它要求
4.8.1 应在保证水源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4.8.2 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5 检验规则
5.1 水源监测
饮用天然泉水原料用水监测频率为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洪水时, 应增加监测次数,监测水温、水量、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HCO3-、SO42-、Cl-, 判断水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产生异常,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
5.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
5.4 检验
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5.4.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pH、色度、浑浊度、滋味、气味、状态、大肠菌群。
5.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4.2〜4.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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