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椒育苗的采种、繁育、检验、检疫及质量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太行山区的花椒育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
3 苗木繁育
3.1 繁育方法
花椒育苗以实生繁殖为主,也可采用嫁接繁殖、扦插繁殖和压条繁殖。
3.2 品种选择
选择优质、丰产、抗逆生强的品种,如大红袍、大花椒、小红椒、白沙椒等品种。见附录A。
3.3 苗圃地选择
选择背风向阳、地势平坦,具有排灌水条件,土层深40cm以上,土质为壤土或沙壤土,PH值7.0-8.0,两年内无重茬的地块。
3.4 种子采集和处理
3.4.1 采种母树的选择
应选择品种纯正、生长健壮、丰产稳产、品质优良、无病虫害的盛果期树为采种母树。
3.4.2 采种时期
当果实具有本品种特有的色泽,有1%-2%果皮开裂,种子黑亮时采收。
3.4.3 种子处理
果实采收后及时阴干脱种。脱出的种子再充分阴干,在通风、干燥、背阴处常温下贮藏备用。
春播的种子最好采用层积处理,在通风、背阴而高燥处进行。采用干净河砂作层积材料,砂的用量为种子容积的3倍-5倍,砂的湿度以手握成团不滴水为宜,约为砂的最大持水量的50%。层积温度为2℃-7℃。
3.4.4 催芽
经层积处理的种子,播种前5天-10天要移到室温,当种子有三分之一露白时即可播种。
3.5 播种
3.5.1 整地
播种前要深翻施肥,耕深为30cm-40cm,每公顷施有机肥75,000kg-90,000kg。然后整地作畦,畦宽1m-1.2m。播前灌水。
3.5.2 播种时期
可采用春播或秋播。春播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上旬,地表下10cm处地温达到8℃-10℃时为适宜春播期。秋播一般在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以当年不发芽为宜。
3.5.3 播种量
经过水选的花椒种子一般每公顷播种量为225kg-300kg,未经水选的种子一般每公顷播种量为375kg-450kg。
3.5.4 播种方法
在畦内开沟,深2cm-3cm,行距30cm左右。将种子均匀撒播于沟内,覆土耙平,轻轻镇压。
3.6 苗期管理
3.6.1 覆草
播种后床面覆草防日灼,幼苗2片真叶时撤除。
3.6.2 间苗
幼苗长至5cm-10cm时间苗、定苗,苗距8cm-10cm,每公顷定苗300,000-400,000株。
3.6.3 中耕除草
幼苗出土后,应根据杂草生长和土壤板结情况,随时中耕除草,使苗圃地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
3.6.4 追肥灌水
5月下旬至6月下旬,追肥1-2次,以速效性氮肥为主,每公顷施碳酸氢铵375kg或腐熟人粪尿15,000kg。施肥后灌水。
3.6.5 防治病虫害
花椒苗期主要病虫害有叶锈病、蛴螬、花椒跳甲、蚜虫等,要本着“防重于治”的原则及时防治。
3.6.6 苗木出圃
苗木出圃前若土壤过于干旱,应充分灌水,待土壤稍干爽后再起苗。要保护根系完整。
4 苗木质量与分级
4.1 苗木质量
苗木要发育充实,芽体饱满,无冻害、无机械损伤及病虫危害。
4.2 苗木分级
分级标准见表1。Ⅰ、Ⅱ级苗为合格苗,级外苗不得出圃。
5 标志与包装
按苗木级别分别以50株或100株进行打捆,并挂标签,标明品种、苗龄、等级、数量、起苗日期、产地、检验证号等。外运苗木应根部蘸泥浆,用蒲包或草包等包装。
表1 花椒苗木质量分级表
项 目 | I 级 | Ⅱ 级 |
苗高(cm) | >70 | 50-70 |
基径(cm) | >0.7 | 0.5-0.7 |
根系保留长度(cm) | >20 | 15-20 |
苗龄(年) | 1-2 | 1-2 |
6 苗木检验与检疫
6.1 苗木检验
按国家标准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第五章中的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6.2 苗木检疫
苗木外运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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