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甜面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食盐为主要原料,采用微生物发酵酿造加工而成的甜面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B/T 10308-1999 甜面酱检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要求
3.1 原料
3.1.1 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性
项 目 | 要 求 |
色泽 | 黄褐色或红褐色、有光泽 |
香气 | 有酱香和酯香气,无不良气味 |
滋味 | 甜咸适口,味鲜醇厚,无酸、苦、焦糊及其他异味 |
体态 | 粘稠适度,无杂质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8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水分(g/100g) ≤ | 55.0 |
食盐(以NaCl计)/(g/100g) ≥ | 7.0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 ≥ | 0.3 |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 20.0 |
3.6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特性
按SB/T 10308-1999中第2章感官检验中规定检验。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还原糖
按SB/T 10308-1999中3.1和3.2规定测定。
4.2.2 食盐、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40规定测定。
4.2.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袋(瓶)样品,分别进行检验、留样。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感官特性、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还原糖、大肠菌群、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c)原料或工艺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检验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不洁或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防震,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重压,以免破损污染产品。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应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贮及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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