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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223/T 001-2010 茂县花椒

发布时间:2022-08-11 10:40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茂县花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产于茂县境内茂县花椒的质量评定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29.2-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GB/T 12729.3-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

      GB/T 12729.6-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 12729.12-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LY/T 1652-2005 花椒质量等级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名词术语

      茂县花椒:是在茂县境内,按照《茂县花椒技术要求》种植、生产、加工的花椒。

3.1 花椒

      成熟花椒果实经脱水,除去固有杂质和外来杂质后,作为商品的花椒果皮。

3.2 闭眼椒

      发育不良或未成熟的花椒果实,虽经晾晒,但果皮未开裂或未充分开裂,椒籽不能自然脱出的花椒果实。

3.3 睁眼

      成熟的花椒果实,经晾晒后种子自然脱出,果皮形成的开口状态。

3.4 霉粒

      由于霉菌浸染而发生霉变,致使改变了固有色泽、有霉变的花椒颗粒。

3.5 黑粒椒

      因采收不及时或干制不当,椒色变黑,但未受霉菌感染变质的花椒颗粒。

3.6 染色椒

      经过染色处理的花椒颗粒。

3.7 椒籽

      成熟花椒果实采收后,与果皮分离的花椒种子。

3.8 固有杂质

      与花椒树生物体有关的杂质,包括闭眼椒、椒籽、果穗梗、杂色椒及椒叶。

3.9 外采杂质

      与花椒树生物体无关的一切外来显见杂物和尘土等。

3.10 色泽

      成熟花椒外果皮呈丹红色至紫色,内果皮黄白色。

3.11 均匀

      花椒的颗粒大小、颜色基本一致。

3.12 油腺

      花椒外果皮上富含挥发油的凸起腺体

3.13 过油椒

      经过油榨,颜色暗黑的花椒果皮。

3.14 异味

      指花椒本身气味以外的气味。

3.15 气味

      花椒果皮特有的挥发性香味和麻味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和产品分级

      感官要求和产品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感观指标

等级

项目

指标

果形特征

睁眼、粒大、均匀、油腺密而突出

色泽

大红或鲜红、均匀、有光泽

滋味

麻味浓烈、持久、纯正

气味

香气浓郁、纯正

霉 粒、染色

椒和过油椒

外来杂质

干湿度

果形特征

睁眼、粒较大、均匀、油腺突出

色泽

深红或枣红、均匀、有光泽

滋味

麻味浓烈、持久、纯正

气味

香气浓郁、纯正

霉 粒、染色

椒和过油椒

外来杂质

不超过 0.5%

干湿度

果形特征

绝大部分睁眼、果粒较大、油腺较突出

色泽

褐红或灰白、较均匀

滋味

麻味较浓、持久、无异味

气味

香气浓郁、纯正

霉 粒、染色

椒和过油椒

外来杂质

不超过 0.8%

干湿度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水分(%)

≤10

挥发性油含量(%)

≥7.1

≥6.1

≥4.9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8.0

≥7.5

≥7.0

固有杂质含量/(%)

≤4.2

≤5.5

≤7.0

外来杂质含量/(%)

0

≤0.5

≤0.8

农药最大残留量

符合 GB2763 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2762 的规定

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

不得检出

4.3 净含量允许偏差

      产品的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成批包装的花椒取样方法按GB/T 12729.2 -2008执行。在每批产品中抽样最少不得少于3件,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4kg净产品。

      分散产收、散装交接的花椒,应随机从样本的上、中、下不同方位抽取基础样品,基础样品混合及缩分后,应再等分为实验室样品和仲裁样品,抽取的实验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kg。

      基础样品的抽取总量按货批量的大小决定(≥1000 kg取0.5%;500kg-l000kg取1%;200kg-500kg取2%;200kg以下取4kg)。

5.2 粉末样品制备

      取5.1获得的样品适量,在白瓷盘上用镊子拣去固有杂质和外来显见杂质,然后将样品置于分离筛中,分离至没有尘土为止,再按GB/T 12729.3-2008制成粉末样品。

5.3 检验

5.3.1 感官检验

5.3.1.1 眼观

      将5.1获得的样品适量置于白瓷盘中,在光线良好的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果形、有无霉粒、过油椒、染色椒、黑粒椒和显见外来杂质。

5.3.1.2 手握

      将5.1获得的样品适量手握硬脆,搓之有沙沙声的为干,反之则潮。

5.3.1.3 鼻嗅

      将5.1获得的样品适量置于广口瓶中,在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嗅辨花椒香气浓淡,有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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