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永春老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926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3662-2000 黄酒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 18187 酿造食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永春老醋 Yongchun aged vinegar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以红曲米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后采用液态醋酸发酵,经三年以上陈酿而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醋。
3.2
陈酿 aged
永春老醋生产的特色关键工序,指原料经酒精发酵和醋酸发酵后,装入缸或罐中放置,需定期搅拌,用于增加永春老醋的香气和滋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位于福建省东南部,东邻仙游县,南接南安市、安溪县,西连漳平市,北与德化县、大田县毗邻;地处东经117°40'55"~118°31'9”,北纬25°13'15"~25°33'45”之间;全境东西长84.7 km,南北宽37.2 km,狭长如带的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内(面积1468 km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
5 产品分级
根据理化指标的不同,永春老醋分为特酿级、精酿级、优酿级和佳酿级四级。
6 要求
6.1 原辅料
6.1.1 糯米
应符合GB2715的要求,主要产自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淀粉含量不小于72%,含水量不大于12%,不变率小于3.5%,不完善率小于6%,具有糯米正常色泽和气味,无霉变。
6.1.2 生产用水
取自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1.3 红曲米
应符合GB4926的规定,糖化率不小于1200mg/(g·h),酒精度不小于15% vol,颜色呈暗红色,具有红曲米特有香气,无染杂,发酵均匀、完整。
6.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6.1.5 糖类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6.1.6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6.2 酿造环境
在第4章规定地域环境内,其气候特征为:年平均气温20.4℃,7月均温28.1℃,1月均温11.9℃,年均降雨1708mm,相对湿度77%,年蒸发量1572mm,年日照时数1908 h,非常适宜永春老醋风味品质形成的多种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也非常适合于老醋的陈酿。
酿造企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3 主要工艺流程
糯米→浸泡→蒸煮→冷却→红曲米糖化酒精发酵→液态醋酸发酵→陈酿→调兑→成品
6.4 关键工艺
6.4.1 红曲米糖化酒精发酵
发酵周期需保证30d以上,酒精度控制在10%vol~12%vol之间。
6.4.2 陈酿
陈酿房温度控制在18℃~26℃之间。
陈酿时间要求:特酿级5年以上,精酿级4年以上,优酿级3年半以上,佳酿级3年以上。
在陈酿过程中,根据需要可添加按特定工艺炒制的米乌(≤4.0%)、芝麻(≤0.5%)、糖类(≤3.0%)等添加物。
6.5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 要 求 |
色泽 | 棕褐或棕红色,有光泽 |
香气 | 具有液态发酵永春老醋特有的酯香味,无其他不良气味 |
滋味 | 入口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杂味 |
体态 | 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 |
6.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特酿级 | 精酿级 | 优酿级 | 佳酿级 | |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 6.5 | 6.0 | 5.5 | 5.0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2.0 | 1.8 | 1.5 | 1.0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10 | 0.10 | 0.08 | 0.08 |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2.2 | 2.0 | 1.8 | 1.5 |
6.7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
6.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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