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蔻(果荚和种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蔻(果荚和种子)的质量评定及其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927 香辛料和调味品 外来物含量的测定(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 extra-neous matter content)
ISO 928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 total ash)
ISO 930 香辛料和调味品 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acid-insoluble ash)
ISO 939 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moisture content-Entrainment method)
ISO 948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Spices and condiments-Sampling)
ISO 2825 香辛料和调味品 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Spices and condiments-Preparation of aground sample for analysis)
ISO 6571 香辛料和调味品 挥发油含量的测定(蒸馏法)(Spices,condiments and herbs-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il content-Hydrodistillation method)
3 描述
3.1 大豆蔻果荚
大豆蔻果荚系Amomum subulatum Roxb.的干燥、成熟的果实,其颜色为棕色至粉红色,呈卵型或三角形,外表有螺纹状;果实可剪收,其果柄可摘除,正常生长的果荚里有完好的种子。
3.2 大豆蔻种子
大豆蔻果荚去壳后可得到大豆蔻种子。
4 要求
4.1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蔻果荚和种子特有的新鲜气味,不得有异味、腐烂和霉味。
4.2 无虫、无霉变
大豆蔻果荚和种子不得带活虫,不得霉变,更不得带肉眼可见的死虫、虫尸碎片及啮齿动物的残留物,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观察,当放大倍数大于10倍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4.3 外来物
大豆蔻不得带污物或灰尘。按ISO 927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豆蔻果荚和种子中花萼果梗碎片及其他外来物的含量分别不应大于5%和2%(质量分数)。
4.4 空壳果、畸形果
从样品中随机取100个果荚,剥开果壳,计算空壳果(果内无种子)和畸形果(果内种子少)的数目,空壳果或畸形果的比例应不大于5%。
4.5 未熟果、枯萎果
分拣出未熟果和枯萎果(果荚发育不完全),按ISO 927的规定测定,其质量分数应不大于7%。
4.6 轻种子
轻种子包括红色、棕色、碎裂、未成熟和枯萎的种子;按ISO927的规定测定,大豆蔻种子中轻种子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5%。
4.7 理化指标
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豆蔻(果荚或种子)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大豆蔻的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果荚 | 种子 | ||
水分(质量分数)/% ≤ | 12 | 12 | ISO 939 |
挥发油(干基)/(mL/100g) ≥ | 1 | 1 | ISO 6571 |
总灰分(质量分数,干基)/% ≤ | 8 | 8 | ISO 928 |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干基)/% ≤ | 2 | 2 | ISO 930 |
注:水分含量、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用整果荚;挥发油的测定用果荚中的种子。 |
5 取样方法
取样按ISO 948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大豆蔻(果荚或种子)样品按4.2~4.7和表1规定的理化方法测定,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按ISO2825的规定执行。
7 包装、标志
7.1 包装
大豆蔻应包装在洁净完好的包装中;包装材料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应能防止湿气的进入和挥发性物质的散失。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7.2 标志
下列各项应标注于每个包装或标签上:
a)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如有);
b)生产商或包装商名称、地址及商标(如有);
c)批号或代号;
d)净重;
e)生产国;
f)购买者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收获年代和包装日期等;
g) 本标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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