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2 定义
2.1 水产调味品
以鱼、虾、蟹和贝类等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品,如鱼露、虾酱、虾油和蛇油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鱼类、虾类、蟹类、贝类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滋味、气味 | 无异味 |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 其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状态 | 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无外来异物 |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4.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5 | 2 | 104 | 105 | GB 4789.2 |
大肠菌群/(CFU/g或CFU/mL) | 5 | 2 | 10 | 102 |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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