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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发布时间:2022-08-03 09:44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术语和定义

2.1 谷氨酸钠

      味精

      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 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2.2 加盐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2.3 增鲜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甘酸二钠[5'-鸟甘酸二钠(GMP)、5'-肌甘酸二钠(IMP)或呈味核甘酸二钠(IMP + 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至白色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 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 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状态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 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谷氨酸钠(以干基计)/%

味精

加盐味精

增鲜味精

 

99.0

80.0

97.0

GB 5009.43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对调味品类别中鲜味剂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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