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生产、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QB/T 1505 食用香精
QB/T 2640 咸味食品香精
SB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味食品配料精膏 seasoning food ingredients fine paste
以各种食品配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经过调配加工得到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餐饮的半固态(酱/膏状)调味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可全部或部分添加)
4.1.1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规定。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规定。
4.1.3 味精
应符合GB 2720、GB/T 8967的规定。
4.1.4 食用香精
应符合QB/T 2640、QB/T 1505的规定。
4.1.5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6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4.1.7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1.8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4.1.9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
4.1.1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应符合SB 10338的规定。
4.1.11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2 食品添加剂
4.1.12.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1.12.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4.1.1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感官要求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 |
香气 |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 |
滋味 |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
体态 | 体态均匀,粘稠适度 |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固形物 (105℃、3h),g/100g ≥ | 30.0 |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 28.0 |
氨基酸态氮,g/100g ≥ | 0.1 |
4.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色泽、体态
取样品5g,均匀放置在玻璃器皿内,在同一环境条件下进行目测, 与同一型号标准样品进行比较。
5.2 香气、滋味
配制1%的水溶液,嗅其气味。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与同一型号标准样品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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