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深圳肯为尔官方网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157 6626 2049
联系我们

深圳肯为尔洁净工程

邮 箱:48545242@qq.com
手 机:1576626204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

T/WSJKNX 1-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黑山谷花椒

发布时间:2022-07-12 10:12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山谷花椒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与贮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黑山谷花椒”对应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GB/T 12729.12 香辛料和调味品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

      GB/T 38495 感官分析 花椒麻度评价 斯科维尔指数法

      GB/T 30385 香辛料和调味品 挥发油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黑山谷花椒

      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种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花椒。

3.2

      鱼鳞坑

      在山坡上挖掘有一定蓄水容量、交错排列、类似鱼鳞状的的半圆型或月牙型土坑。

3.3

      平茬

      苗木在移植2年∼3年后,从根颈处全部剪截去上面的枝条,使重新发出通直而粗壮主干的方法。

4 产地范围

      黑山谷花椒产地范围位于万盛区境内,在北纬28°46′∼29°06′,东经106°45′∼107°03′,海拔在265m∼1973m之间,北靠巴南,西连綦江,东邻南川,南邻贵州遵义,辖区包括万东、南桐、青年、关坝、丛林、金桥、石林、黑山8个镇,幅员面积565.76Km2,产地范围区域图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环境特征

      位于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衔接过渡的山区,森林覆盖率为35.8%。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265m∼1973m之间,露地层众多,为沉积岩系。

5.1.2 气候

      属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8.1℃,年总积温6595.9°C,活动积温为5868.9°C,全年无霜期339.2d,极端最高温度为41.7℃,极端最低温度为-3.6°C,年降水量1312.7mm,相对湿度80%。

5.1.3 土壤

      土壤为褐土、褐潮土,土质多为沙壤和壤土,pH值5.5∼7.5,有机质含量≥1.0%。

5.2 种植要求

      种植过程应按附录B的要求执行。

5.3 质量要求

5.3.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外观

颗粒大而均匀,开裂口呈圆形

2

果表

颗粒表面分布油囊多,颜色鲜红,身干,洁净,无霉粒,无杂色

3

口感

辛麻感性慢,且后味特别持久

4

气味

花椒固有的味道,气味浓郁,穿透力极强

5.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含水量(%)

≤12

2

挥发油含量(%)

≥3.5

3

麻度(SPU)

≥120000

4

醚溶解物含量(%)

≥12

5.3.3 食品安全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以目测、口尝、鼻嗅方式检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含水量的测定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2 挥发油含量的测定按 GB/T 30385 的规定执行。

6.2.3 麻度的测定按 GB/T 38495 的规定执行。

6.2.4 醚溶解物含量的测定按 GB/T 12729.12 的规定执行。

6.3 食品安全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的检验方案应按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采收期的花椒为一检验批次。

7.2 抽样

      按GB/T 12729.2的规定进行取样。

7.3 检验类型

7.3.1 交收检验

      交收时应进行感官指标检验。

7.3.2 例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应进行例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3规定的全部项目: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交收检验差异较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例行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对不符合感官指标要求的样品做记录,样品不合格率应不超过 10%。未超过 10%的,判定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7.4.2 涉及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如检验合格,判该批次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157 6626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