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2.2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2.3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2.4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2.5 可可脂
可可豆中的脂肪。
2.6 代可可脂
可全部或部分替代可可脂,来源于非可可的植物油脂。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 | |
状态 | 常温下呈固体或半固体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 其他
4.1 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4.2 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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