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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822-2016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18 10:36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的术语和定义、收购站建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收收购站管理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3 建设要求

3.1 选址

      生鲜乳收购站应按照所在地奶源分布情况,依据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的地方,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

      应与饲养场、屠宰厂或其它容易导致生鲜乳受到污染的污染源保持相应的安全卫生与防疫距离。

3.2 布局

      奶站建筑面积应在100 m2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避免和污道交叉,应具有更衣室、消毒室、检测室、卫生间及其他收购服务的必需场所。

      养殖场(小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奶牛场自设奶站距离牛舍50 m 以上。

3.3 功能区设置

3.3.1 基本要求

      养殖场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挤奶厅的地面铺设耐磨防滑瓷砖、墙面光滑,所有建筑物的屋顶、墙壁及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

3.3.2 消毒区

      待挤区前设立消毒区,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组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3.3.3 待挤区

      面积大小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3.3.4 挤奶厅

      面积大小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3.3.5 通道

      奶牛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通畅,通道宽度应为95 cm~105 cm,通道栏杆无尖锐突出物。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3.3.6 贮奶间

      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挤奶厅和贮奶间相连接地面应硬化、排水良好。

3.3.7 设备间

      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它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3.3.8 化验室

      应配有比重计、酸度计、乳房炎快速检测仪、酒精阳性乳检测仪、乳成分测定仪等。

4 设备与维护

4.1 机械设备

4.1.1 冷却设备

      冷却、冷藏等设备应与收奶量相适应,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2 h内达到0 ℃~4 ℃。

4.1.2 挤奶设备

      挤奶设备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与泌乳牛头数相适应,设备应易清洗消毒。

4.1.3 贮奶设备

      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应不低于50 mm,密封良好, 内设搅拌装置。

4.1.4 检测设备

      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配有比重计、酸度计、乳房炎快速检测仪、酒精阳性乳检测仪、乳成分测定仪等。

4.1.5 生鲜乳运输设备

      罐体应保温隔热、防腐蚀、防震荡、便于清洗。

4.1.6 配套设备

      应配备发电及提供70 ℃~80 ℃热水的设备。

4.2 设备维护

      应建立维护制度,根据设备要求定期进行维护。

4.3 附属设施

4.3.1 防火设施

      应符合GB 50189-2015的规定。

4.3.2 供电设施

      应符合GB 50194-2014的规定。

4.3.3 消毒设施

      应配备场地、牛舍、人员、牛体、设备等消毒设施。

4.3.4 其他辅助设施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蚊蝇、防鼠、警示标识等设施。

5 卫生防疫

5.1 环境

      收购站环境整洁,无恶性异味。室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NY/T 388的规定。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NY/T 1168的要求。

5.2 人员

5.2.1 每个奶站至少 2 名质检人员,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收奶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2.2 质检人员每年应接受培训和考核。

5.2.3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清洗双手,并经过消毒。

5.2.4 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应每天消毒。

5.2.5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3 卫生控制

5.3.1 生产过程控制应按照 GB/T 20014.8 的规定。

5.3.2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

5.3.3 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

5.3.4 收购站内不得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

5.3.5 清洗和消毒

5.3.5.1 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奶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

5.3.5.2 奶桶、奶杯等用后彻底清洗和消毒。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 96 h 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5.3.5.3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

5.3.5.4 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消毒一次。

5.3.6 运输与贮存

5.3.6.1 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运输途中不得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起运的生鲜乳温度小于 10 ℃。

5.3.6.2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交奶后,贮奶罐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将罐内的水排净。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 2 次。

5.3.7 污染物排放

      不合格奶、污水无害化处理应按GB 16548的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5.4 突发事件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措施应按照GB/T 20014.8的规定执行。

5.5 其他

      收购站内不得饲养其它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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