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乳糖。
2 术语和定义
2.1 乳糖
从牛(羊)乳或乳清中提取出来的碳水化合物,以无水或含一分子结晶水的形式存在,或以这两种混 合物的形式存在。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白色或浅黄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 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微甜无异味 | |
状态 | 晶体或粉状晶体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乳糖(以干基计)/(g/100g)≥ | 99.0 | 方法一:GB 5413. 5,计算按乳糖含量×100/(100-水分); 方法二:计算法,(100 -水分-灰分)/(100 -水分) |
水分/(g/100 g) ≤ | 6.0 | GB 5009. 3卡尔•费休法 |
灰分/(g/100 g) ≤ | 0.3 | GB 5009.4 |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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