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牦牛交奶牧户的选择,牧场的卫生与环境、养殖、挤奶和交奶的相关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交售生牦牛乳牧户的牦牛养殖、挤奶和交奶过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RHB 812-2018 生牦牛乳收购管理规范
3 牦牛交奶牧户的选择
3.1 需有村委会提供的牧户养殖档案。
3.2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及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卫生与环境
牦牛是半野生放养牛种,牧场周边 15km 内应无化学污染源。
5 养殖要求
5.1 牧场距离最近的生牦牛乳收购站点不得大于 20km。
5.2 应防止牦牛食用已污染的草料。
5.3 牦牛养殖中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严禁使用非法物质。
5.4 患病牦牛应及时与健康牦牛分开,防止疾病扩散。
6 挤奶要求
6.1 挤奶前先确定牦牛是否患病,患有乳房炎、使用抗生素或处于休药期的牦牛乳不得交入奶站。对处于抗生素或休药期的牦牛乳,应使用单独的榨乳工具和盛装容器。
6.2 挤奶前挤奶工应先洗净双手,并使用 75%酒精消毒。
6.3 挤奶前牦牛乳房应先使用温开水冲洗或擦拭,去除表面牛粪、草屑等杂质。
6.4 盛奶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不得使用塑料容器,使用后用 80℃的热水清洗,并用 75%的酒精消毒,防止微生物孳生污染。
6.5 如果挤奶过程中挤奶工离开进行挤奶之外的活动,重新挤奶前需按 6.2 重新清洗消毒。
6.6 挤奶完成后及时关闭容器盖,防止灰尘、杂质进入,并应采取适当降温措施。
6.7 挤奶后应在 1h 内交到奶站。
7 交奶要求
7.1 牧户应按照 RHB 812 的规范要求交售生牦牛乳。
7.2 所交售的生牦牛乳应新鲜,满足生牦牛乳收购要求,来自检验检疫合格、无乳房炎、非休药期、不在产犊 7 日内的牛体;生牦牛乳不得掺水掺假,不得加入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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