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鲜奶吧原料奶(牛奶、羊奶)的规定术语、技术要求、交流方式、检验方法、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奶吧原料奶的采购、交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 19301 生 乳
GB 19645 巴氏杀菌乳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NY/939 巴氏杀菌乳和 UHT 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
NY/1450 中国荷斯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农业部令第 15 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11.4
卫生部令第 70 号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2010.3.4
卫生部令第 71 号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2010.2.8
3 定义
3.1 鲜奶吧:是生乳生产、乳品制作加工、乳品消费为一体的新型乳品经营(流通) 业态。是通过生乳的即时采购、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以巴氏杀菌乳、酸乳为
主的新鲜乳制品和消费服务及设施的服务的场所。
3.2 原料奶
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3.3 严禁采购、使用下列情况之一的牛(羊)乳作为鲜奶吧的原料奶:
患乳房炎和有乳房创伤的牛(羊)所产的; 产犊后 7 天内的初乳;
患病期间应用抗生素药物期间和休药期所产的;
患结核病、布氏杆菌病人畜共中患等传染病牛(羊)所产的; 掺水和添加任何物质、乳成份发生改变的;
乳汁挤出后超过 2 小时未作降温冷藏处理和冷藏运输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乳白色或微黄色,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颜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 毫升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 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浓郁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不得有 苦、咸涩的滋味 | |
组织形态 | 液态均匀一致,无凝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
4.2 主要理化指标:主要理化指标分为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理 化 指 标
项 目 | 指 标 分 级 | |||
Ⅰ | Ⅱ | Ⅲ | ||
冰点 a.b% | -0.500~0.560 | -0.500~0.560 | -0.500~0.560 | |
相对密度(20℃/4℃)≥ | 1.028~1.032 | 1.028~1.032 | 1.027 | |
蛋白质(克/100 克)≥ | 3.2 | 3.0 | 2.8 | |
脂肪(克/100 克) ≥ | 3.5 | 3.3 | 3.1 | |
杂质度(毫克/千克)≤ | 2.0 | 2.0 | 2.0 | |
非脂乳固体(克/100 克)≥ | 8.5 | 8.3 | 8.1 | |
酸度 (°T) | 牛乳≤ | 18 | 18 | 18 |
羊乳≤ | 13 | 13 | 13 |
a 挤出 3 小时后检测,b 仅适用于荷斯坦奶牛
4.3 微生物及体细胞限量:分为三级,应符下列规定
微生物及体细胞限量
项 目 | 限 量 分 级 | ||
合格级 | 良级 | 优级 | |
菌落总数(CFU/克(毫升)≤ | 1×106 | 5×105 | 1×105 |
体细胞数(x)(个/克(毫升)≤ | 1×106 | 7.5×105 | 4×105 |
4.4 黄曲霉毒素限量:
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规定。
4.6 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GB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 生乳交接方式及检测
5.1 交接方式:应符合农业部令 2008 年第 15 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自检报告或前一日生鲜乳质量检测报告(乳品企业提供的)的复印件。
5.2 交接记录
使用畜牧部门统一印制的生乳交接单,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交接双方保存, 保存时间 2 年。
5.3 生乳检验:接受方应对生乳进行现场感官检验。必要时进行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验。
5.4 检验方法符合GB19301-2010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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