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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5 020-2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乳粉

发布时间:2022-09-03 11:31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乳粉和调制发酵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酵乳粉

3.1.1 发酵牛(羊)乳粉: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1.2 发酵驼乳粉:以生驼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1.3 发酵马(驴)乳粉:以生马乳或生驴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2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经加工制成的相应(牛、羊)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牛(羊)乳:应符合 GB19301 的规定。生驼乳:应符合 DBS 65/010-2017 的规定。生马乳:应符合 DBS 65/015-2017 的规定。生驴乳:应符合 DBS 65/017-2017 的规定。

4.1.2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1.3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发酵乳粉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乳

白色或微黄色。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

具有相应乳种发酵乳粉

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

和气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

4.3 理化指标:

4.3.1 发酵牛(羊)乳粉: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发酵牛(羊)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发酵牛(羊)乳粉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蛋 白 质 /(%) ≥

非脂乳固体a的34%

16.5

GB 5009.5

脂 肪 b/(%) ≥

26.0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T ≥

45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GB 5413.30

水 分 /(%) ≤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乳粉。

4.3.2发酵驼乳粉: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发酵驼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 白 质 /(%) ≥

非脂乳固体a的36%

GB 5009.5

脂肪b/(%) ≥ 

28.0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T) ≥

45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GB 5413.30

水 分 /(%) ≤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驼乳粉。

4.3.3 发酵马(驴)乳粉: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发酵马(驴)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 白 质 /(%)   ≥

非脂乳固体a的18%

GB 5009.5

脂 肪 b/(%)       ≥

5.0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T) ≥

45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GB 5413.30

水 分 /(%)         ≤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马(驴)乳粉。

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 ( 以 Pb 计 )/(mg/kg) ≤

0.5

GB 5009.12

总 砷 ( 以 As 计 )/(mg/kg) ≤

0.5

GB 5009.11

铬 ( 以 Cr 计 )/(mg/kg) ≤

2.0

GB 5009.123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mg/kg) ≤

2.0

GB 5009.33

黄 曲 霉 毒 素 M1/(µg/kg) ≤

发酵牛(羊)乳粉、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4.0

发酵驼乳粉 3.0

 发酵马(驴)乳粉 5.0

GB 5009.24

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6 规定。

表6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酵母

≤100

 

GB 4789.15

霉菌

≤3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和GB4789.18 执行。

4.6 乳酸菌数: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乳酸菌数

项目

限量(CFU/g)

检验方法

a 乳酸菌数 CFU/g

出厂 ≥1×106  

GB 4789.35

a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 

4.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7.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

6 标签应符合 GB7718、GB28050 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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