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木薯全粉加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生产条件要求、工艺流程、加工技术和和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食用木薯为原料采用干燥脱水而制成的食用木薯全粉产品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NY/T 1520 木薯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司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木薯 edible cassava
作为食物热能来源的鲜木薯。
3.2
食用木薯全粉 edible cassava flour
以新鲜食用木薯为原料,经脱水干燥加工制成的粉状脱水制品。
4 原辅料要求
4.1 木薯
应符合NY/T 1520的要求。
4.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 生产条件要求
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人员卫生与健康、成品贮藏与运输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工艺流程
应符合图1的规定。
图1 食用木薯全粉加工工艺流程
7 加工技术
7.1 选料
选择无腐烂、无病虫害、损伤不影响到果肉部分的新鲜食用木薯。
7.2 除杂、清洗
采用人工或清洗机去除木薯表面的泥土和杂质。
7.3 去皮、冲洗
切除较硬的梗茎,采用人工或去皮机去除木薯表皮,宜同时去除内皮,去皮后用清水冲洗。
7.4 切分
由人工检查修整不合格的木薯,除去残留的表皮,合格后送入切分机切片或切条,切片厚度为2.0mm~3.0mm,切条厚度为8.0mm~12.0mm。
7.5 浸泡、沥水
将切片(条)后的木薯投入水中浸泡或冲洗,去除表面游离的淀粉,平铺于网状托盘中,稍沥干水分。
7.6 干燥
干燥温度控制在50℃~65℃,宜采用热泵干燥,风速控制在0.5m/s~2.0m/s,干燥的过程中应翻动物料,防止粘连托盘,木薯干片(条)终点水分含量应低于9%,停止干燥后马上取出。
7.7 粉碎、筛分
将干燥后的木薯片(条)置于粉碎机中粉碎,用60目或80目振动筛筛分,取筛下物。
7.8 包装
7.8.1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8.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和GB 9683的规定。
7.8.3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 标志、贮存、运输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8.2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防虫、防鼠的仓库中,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物品共存。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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