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工厂供暖、通风与废气处理设计要求如下:
一、锂电池工厂供暖设计要求
1. 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2. 干燥房外其他区域供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二、锂电池工厂通风与废气处理设计要求
1. 锂离子电池工厂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其废气处理系统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的有关规定。
2. 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全面通风系统。
3. 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 低湿房间内,当含尘废气中不含有有毒有害和燃烧爆炸性物质时,除尘系统宜设置内循环系统,除尘设备宜设置在房间内。
5. 电解液车间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有电解液吸附装置。
6. 混料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粉尘处理装置。当处理后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循环使用时,其有害物质浓度应满足室内卫生标准。
7. 惰性气体存放间应设置连续的排风系统,并应设置事故通风。
8. 正极涂布工序中NMP溶液宜回收利用,尾气排放需符合排放标准,其回收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回收机组换热盘管宜为不锈钢管套铝翅片,不应使用铜盘管;
(2)回收系统送回风管应严密,风管最低点应设置排液装置。
9. 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计。
10. 当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废气时,处理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11. 废气系统的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其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2. 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出一般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