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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AA 0013-20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企业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31 19:34人气: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原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产品追溯与撤回。

      本技术要求配合GB/T 22000以适用于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此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

      本技术要求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 22000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SB/T 10007 冷冻饮品 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同GB/T 22000中相关术语。

3.1 冷冻饮品 frozen drinks

      以饮用水、食糖、乳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灭菌、冷冻而制成的冷冻固态制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3.2 冰淇淋类 ice cream

      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均质、老化、凝冻、硬化等工艺制成的体系膨胀的冷冻饮品。

3.3 雪糕类 milk ice

      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均质或凝冻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雪泥类 ice frost

      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凝冻、硬化等工艺制成冰雪状的冷冻饮品。

3.5 冰棍类 ice lolly

      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硬化、成型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3.6 甜味冰类 sweet ice

      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灌装、硬化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3.7 食用冰类 edible ice

      以饮用水为原料,经灭菌、注模、冻结、脱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

4 人力资源

4.1 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食品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检验、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知识、技能或经验。

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4.2.1 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守法意识,理解HACCP 原理、前提方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4.2.2 企业应具备满足需要的冷冻饮品及食用冰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人员。

4.2.3 从事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检验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

4.2.4 采购人员应具备识别原辅材料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2.5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冷冻饮品及食用冰食品生产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从事产品研发、配料、杀菌操作的人员应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

4.2.6 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时复审。

4.3 人员健康与卫生要求

4.3.1 人员健康要求

4.3.1.1 应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3.1.2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3.1.3 必要时,应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3.1.4 企业应建立日常员工健康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报告身体健康、疾病或受伤状况,卫生管理人员应对之加以关注和检查。

4.3.1.5 应建立并保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3.2 个人卫生要求

4.3.2.1 与食品直接接触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应留长指甲,应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

4.3.2.2 不同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宜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戴好工作帽、按需要戴好口罩,并按要求洗手、消毒;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

4.3.2.3 若处理被污染的产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后,再次接触食品、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重新洗手、消毒;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服。

4.3.2.4 更衣室及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内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3.2.5 工作服、帽、口罩(一次性使用的除外)、鞋宜集中清洗、消毒,统一发放,企业宜建立洗衣房。

4.3.2.6 进入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5 前提方案

5.1 基础设施与维护

      应满足国家标准 GB 14881 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出口企业还应满足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和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5.1.1 厂区

5.1.1.1 生产企业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应远离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及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

5.1.1.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5.1.1.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它硬质材料;空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厂区的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5.1.1.4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向。

5.1.1.3 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在生产场所内必须配备密闭的废弃物专用存放容器,并及时清除,运出厂外。

5.1.2 厂房和车间

5.1.2.1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合理划分作业区,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5.1.2.2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5.1.2.3 建筑物内部结构与材料

      a)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表面平坦防滑、无缝隙,并有适当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易于清洗和消毒。

      b)车间墙面、隔断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墙壁、隔断与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如设漫弯形交界面)、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

      c)车间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项内层喷涂涂料,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蒸汽、水、电等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d)车间的门窗应闭合严密。门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且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易于清洁、消毒。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寸玻璃破碎造成的食品污染。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晚于清洁的防虫害纱窗。如设有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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