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冷冻饮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厂区、厂房及设备、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储存、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冷冻饮品生产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冻饮品 frozen drink products
以饮用水、食糖、乳或乳制品、食用油等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豆制品、可可制品、食品添加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或冻结而制成的固态制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4 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
4.1 原料、辅料
4.1.1 采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采购原料、辅料时应索取并保留相关票证。
4.2 食品添加剂
4.2.1 品质要求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3 包装材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4.4 记录
保存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记录应至少2年。
5 厂区、厂房及设备
5.1 厂区
5.1.1 应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5.1.2 应合理布置厂区道路,保证人员、物资和产品的顺畅流动。路面应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埃,随时保持厂内道路、庭院的清洁。
5.1.3 厂区内应保持整洁的环境,低噪声。
5.1.4 厂区内要有相应的排水、排污系统,并保持通畅。
5.1.5 厂区内应设封闭式废弃物放置场所,对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5.1.6 生产区应与办公区和生活区隔离,按消防条例规定设立相应的消防设施。
5.1.7 厂区内电源线、通讯线及其他线路,应按相关要求统一布线,不应随意乱拉、乱接,以免造成不安全隐患。
5.2 厂房
5.2.1 厂房配置
5.2.1.1 厂房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有序配置。
5.2.1.2 生产作业场所内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合理的通道和空间。
5.2.1.3 检验设备和仪器的配置应能满足进行感官、理化及微生物等项目检验工作的要求。
5.2.2 厂房区隔
5.2.2.1 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如原料、辅料仓库、生产车间),应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有效隔离。
5.2.2.2 清洁度要求不同的场所,应进行有效隔离。
5.2.3 厂房设施管理
5.2.3.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及良好使用状况,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地面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地面及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
5.2.3.2 原料、辅料间、配料间、车间、卫生间等,每天应做好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水沟等),必要时予以消毒。
5.2.3.3 灯具、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清扫或清洗。
5.2.3.4 生产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
5.2.3.5 清洁作业区不应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
5.2.4 配电与安全设施
5.2.4.1 厂房内配电设备应设有防水、防潮等功能的保护系统。
5.2.4.2 高湿度车间应配用具有防水功能的插座及电源开关。
5.2.4.3 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标示。
5.2.4.4 应设有消防报警设施,并保证消防设施符合GB50016的要求。
5.2.4.5 在明显的地点应设有防毒面具、洗眼器等急救器材和设备,应有严格管理制度。
5.2.5 地面与排水
5.2.5.1 车间地面应防滑、平整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2.5.2 车间地面应有适当的排水坡度。
5.2.5.3 排水沟应确保顺畅。
5.2.5.4 排水出口应设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2.5.5 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5.2.6 天花板
生产、贮存等场所的天花板应易于清洁工作。生产车间的天花板在生产期间不应产生凝露和滴水现象。
5.2.7 墙壁与门窗
5.2.7.1 作业区的壁面应采用平滑、易清洗、不透水材料建造,其墙脚及柱脚应具有适当的弧度。
5.2.7.2 生产车间的窗户应安装易拆卸清洗的不易生锈的纱网。
5.2.7.3 作业区对外出入门户应装设空气帘。
5.2.7.4 生产车间入口应设风浴(风淋通道),风浴区的空气应经过滤器循环。
5.2.8 照明设施
生产车间的照明灯应具有防爆功能,光线能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以不改变物体本色为宜),并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5.2.9 通风设施
5.2.9.1 生产车间的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作业中产生的蒸汽及时排除。关键工序和接触产品的压缩空气应配备能滤除油分、水分、灰尘、微生物、昆虫和其他杂物的设施。生产、包装及暂存等场所应设有良好通风换气设施。
5.2.9.2 作业区的排气口应装设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进气口应设有空气过滤设备,并易于拆卸清洗或更换。
5.2.9.3 生产车间的空气清洁程度应定期监测,确保空气清洁。
5.2.10 供水设施
5.2.10.1 加工设备、用具等的清洗和卫生设施等用水,应保持有适当温度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水。
5.2.10.2 储水槽(塔、池)、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异味、防腐、不会造成污染水质的材料构造,并有防污染的控制措施。
5.2.10.3 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生产用水的管道系统之间应以明显颜色标示区分。
5.2.11 洗手设施
生产车间应设置洗手和作业人员消毒的卫生设施和清洁剂,并定期做好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进人车间人员双手的清洗和消毒。洗手设施的排水,应设有防止气体逆流和动物侵入的装置。
5.2.12 仓库
5.2.12.1 依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别确定贮存场所及其对应的温度要求。贮存成品的低温冷库还应设有温度记录仪。
5.2.12.2 仓库备有数量足够的栈板(或托盘),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20cm以上,确保空气流通良好,物品搬运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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