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柳州螺蛳粉原辅料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采购、验收、入库、贮藏等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柳州螺蛳粉原辅料的采购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45/03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柳州螺蛳粉
DBS45/05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米粉
3 术语和定义
DBS45/034、DBS45/0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辅料采购管理
4.1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评价机制,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等原辅料供应商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进行评价。
4.2 原辅料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 14881,应建立原辅料的采购管理规范,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4.3 应建立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4 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5 原辅料验收管理
5.1 应建立原辅料的验收管理制度,验收时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方可进库:
——验收时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组织形态,无杂质、无异味;
——预包装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
——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相关要求;
——在保质期内,并满足企业指定交货时对保质期的要求;
——送货清单应与其数量、规格、批次号、供应商等对应一致;
——应有该批次原辅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符合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的要求。
5.2 应建立每种原辅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对于不能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应获取当批原辅料的供应商检测报告并与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核对,根据每种原辅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自检或外检)判定并保留检验记录,检测合格方可用于生产。须复检的原辅料应进行识别并按规定的复检项目和频次实施复检,复检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4 宜对每批原辅料进行留样,留样数量应至少满足原辅料检验需求的两倍。
5.5 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应记录。
5.6 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原辅料检验或复检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做好状态标识,并隔离存储,防止未经许可而用于生产;
——应对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做好记录并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退货处理;
——需要报废的原辅料应遵循食品原辅料管控的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填埋、丢弃,避免污染环境和伤害人身;
——发现原辅料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 原辅料入库及贮藏管理
6.1 应建立原辅料入库和贮藏管理制度,入库前应检查原辅料包装的完整密封性及运输工具的卫生情况,包装无破损或渗漏及运输保护符合要求,并对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进行核对,凭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入库。
6.2 入库时,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6.3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4 应建立符合各原辅料储存的仓储环境。
6.5 对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原辅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对储存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6.6 原辅料应按批定位定点存放,且应当离地离墙存放,并根据情况留出适当空间便于清洁、检查和周转。
6.7 应根据原辅料的技术特性、稳定性、储存条件、供应商提供的效期(复检日期、保质期)等规定每种原辅料的效期或使用期限。
6.8 原辅料应按照先进先出(效期最优)的原则和生产指令,根据领料单据发放。原辅料入库、出库应做好台账管理。
6.9 若原辅料开封后未能及时用完,应按产品标签说明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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