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包装柳州螺蛳粉汤料用螺蛳的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与判定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柳州螺蛳粉汤料所用的螺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 31080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GB 3165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34767 水产品销售与配送良好操作规范
SC/T 3025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NY/T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T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NY/T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DB45/T 22667-2021 稻田田螺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DB4502/T 0003-2022 柳州螺蛳养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螺蛳 river snails
属于软体动物门(Mollusca),腹足纲(Gastropoda),中腹足目(Mesogastropoda),田螺科(Viviparidae),主要包括环棱螺属(Bellamya)和圆田螺属(Cipangopaludina)的淡水经济螺类。
[来源:DB4502/T 0036-2022,3.1]
4 质量要求
4.1 来源
4.1.1 野生螺蛳
从天然无污染水域合法捕获的产品。
4.1.2 养殖螺蛳
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产品;
b)认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的产品;
c)认定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养殖的产品;
d)按DB45/T 22667-2021、DB4502/T 0003-2022规定养殖的产品。
4.2 规格
个体重量≥3g。
4.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外表 | 外表光滑完整,无附着物 |
2 | 壳体 | 螺壳完整,无破裂穿洞 |
3 | 色泽 | 呈铜绿色、红褐色、黄褐色、青褐色等正常颜色 |
4 | 气味 | 螺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
5 | 状态 | 鲜活 |
4.4 卫生安全
4.4.1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指标 |
甲基汞(以Hg计),mg/kg ≤ | 0.25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 0.4 |
铅(以Pb计),mg/kg ≤ | 0.4 |
镉(以cd计),mg/kg ≤ | 1.0 |
甲醛 | 不得检出 |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 应符合GB 2733、NY/T 5073的规定 |
4.4.2 渔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渔药残留限量
药物名称 | 英文名称 | 指标 |
孔雀石绿,μg/kg | MalachiteGreen oxalate | 不得检出 |
氯霉素,μg/kg | Chloramphenicol | 不得检出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μg/kg | - | 不得检出 |
其他渔药残留限量 | - | 应符合GB 2733、NY/T 5070的规定 |
5 检验方法
5.1 规格
将样品沥去水分,整体称重,计算个体均重,结果取整数。
5.2 感官
5.2.1 表1中第1项~4项的检验方法:在光线充足、无异味、安静环境条件下,把样品全部平铺于白色盘中。
5.2.2 表1中第5项的检验方法:在白色盘中加清洁水至淹没螺蛳,保持水温(室温)20℃~30℃,静置10min~20min待活螺自动开厣(螺的口盖)。
5.3 卫生安全
5.3.1 有毒有害物质
5.3.1.1 甲基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2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5 甲醛
按SC/T 302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药物残留
5.3.2.1 孔雀石绿
按GB/T 1985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2 氯霉素
按GB 3165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3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按GB 31656.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与判定规则
6.1 检验批
6.1.1 养殖螺蛳以同一池、同一养殖条件、相同养殖时间的为一检验批。
6.1.2 野生螺蛳以同一水域、相同捕捞时间为一检验批。
6.1.3 市场采购产品以供货方明示的批次为一检验批。
6.2 抽样
6.2.1 规格检验:每检验批随机抽样≥125只。
6.2.2 感官检验:每检验批随机抽样≥125只。
6.2.3 卫生安全检验:每检验批随机抽样1000g。
6.2.4 其它按GB/T 30891的规定执行。
6.3 检验项目
6.3.1 出场检验
出场检验分批次,按本文件4.2和4.3规定的执行。
6.3.2 型式检验
螺蛳养殖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单独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螺蛳养殖场;
b)养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
c)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d)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中,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4.2 检验结果中,规格和感官项目不合格的,经过清洗、除杂、筛选等措施处理后,可进行复检。未经处理不得复检。
7 包装、运输和标志
7.1.1 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无异味,避免与有毒有害及污染物接触。
7.1.2 运输应符合GB/T 34767和GB/T 31080要求。运输过程中应保湿、防晒、防挤压。
7.1.3 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及捕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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