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川菜的术语定义和分类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川菜的认知、和标准及规范制定、信息交流等相关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NY/T 3177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648 冷藏调制食品
QB/T 5471 方便菜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制菜
把菜肴烹饪过程中存在的耗时耗能耗力、产生大量废弃物、有烹饪技术难度、食品安 全不易控制等复杂环节标准化,经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包装,可在冷链或常温环境进行 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
3.2 预制川菜
针对特色川菜,采用川式调味品预制加工,具有川菜风味和特色的预制菜肴。
4 分类原则
按照不同预制川菜主料、食用方式、贮存方式等进行分类。
4.1 按预制川菜主料分类
4.1.1 畜产类预制川菜
以肉及其制品、蛋奶及其制品为主料加工而成的预制川菜。
4.1.2 果蔬类预制川菜
以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为主料加工而成的预制川菜。
4.1.3 水产类预制川菜
以水产及其制品为主料加工而成的预制川菜。
4.1.4 粮食及豆类预制川菜
以粮食及其制品、豆类制品等为主料加工而成的预制川菜。
4.1.5 其他类预制川菜
除以上 4.1.1~4.1.4 规定的主料外的其他主料加工而成的预制川菜,包括川式复合调味料类、食用菌类预制川菜等。
4.2 按预制川菜食用方式分类
4.2.1 即食预制川菜
开封后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预制川菜。
4.2.2 即热预制川菜
微波、蒸汽、热水等直接或间接加热即可食用的成品预制川菜。
4.2.3 即烹预制川菜
需经过简单的炸、炒等烹制才能食用的半成品预制川菜。
4.2.4 即配预制川菜
经过预制初加工处理,用于预制川菜制作的净配菜和食材。
4.3 按预制川菜贮存方式分类
4.3.1常温预制川菜
在常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预制川菜。
4.3.2冷藏预制川菜
在 0~4℃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预制川菜。
4.3.3冷冻预制川菜
经过速冻工艺加工,并在≤-18℃条件下贮存,在≤-12℃条件下运输、销售的预制川菜。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