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化学品储存和输送设计要求如下:
1. 洁净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储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h的消耗量;
(2)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当物化性质不容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内,与相邻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隔墙分隔;
(4)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宜靠外墙布置;
(5)各类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机械排风应采用应急电源;
(6)易爆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7)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8)接至用户的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总管上,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 洁净厂房内采用容器传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出入口、疏散走廊储存和分配危险化学品。洁净厂房内运送易燃化学品的走廊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推车运载量不得超过250L;单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超过20L;
(3)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用同一推车运送。
3. 当采用压力罐输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系统设备、管道应采用与所输送的化学品相容的材质;
(2) 压力罐应设置减压通风口,减压通风口的排气管应接至安全区域;
(3) 输送系统应只容许采用氮气增压,
(4) 在分配和使用处应设置手动切断阀;
(5) 应设置液位监控和自动关闭装置,并应设置溢流应对设施。
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排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可燃液体的排水,应排入相关的生产排水管道,不得排人易产生化学反应以及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排水管道;
(2)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应分别单独设置排水系统。
5.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堤内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或20min 消防用水量;保护堤的高度不应低于500mm;
(2)化学品相互接触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不得渗漏;管道穿过隔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隔堤高度不应低于400mm;
(3) 应设置液体泄露报警装置;
(4) 应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