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要求如下:
1. 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每只水枪的出水量不应小于5L/s;
(3)洁净厂房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3 洁净室(区)设置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2)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的有关规定,
(3)存放可燃气体钢瓶的特气柜中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4 洁净厂房内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