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烟设计要求
1.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 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同一防火分区的丙类洁净室(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且安全疏散距离小于80m时,洁净室(区)可不设机械排烟设施。
3. 机械排烟系统宜与通风、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 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量、排烟口位置、风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二、风管和附件设计要求
1. 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入管应设置防倒灌装置;送、回风管宜设置调节阀。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含有可燃、有毒气体或化学品的排风管道,不得设置熔片式防火阀。
3.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配件、过滤器以及密封材料等,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度要求确定,并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有影响物质的材料。
4. 洁净室(区)内排风系统的风管、阀门、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并不得与所输送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上,应采取消声措施,并应满足洁净室(区)内噪声控制的要求。洁净室(区)排风系统,应采取消声措施,并应满足室内外噪声标准的要求。
6. 在集中设置的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指针式压差计。在新风管、送风、回风总管段上,应设置风量测定孔。
7.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防腐材料制作;
(2)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 附件、保温材料和消声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