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气流流型和送风量设计要求
1.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流流型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时,应采用单向流或混合流;空气洁净度等级为6~9级时,宜采用非单向流;
(2)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要求。
2. 洁净室的送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3. 洁净室(区)所需的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送风量和气流流型,宜按表1计算。
表1 洁净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
空气洁净度等级 | 气流流型 | 平均风速(m/s) | 换气次数(h-1) |
1~5 | 单向流或混合流 | 0.20~0.45 | - |
6 | 非单向流 | - | 50~60 |
7 | 非单向流 | - | 15~25 |
8~9 | 非单向流 | - | 10~15 |
注:(1)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2)室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