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绿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茶树 Camellia 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2-2013.ISO 1839:1980,NEQ)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最测定(GB/T 8303-2013,1SO 1572:1980,MOD)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4-2013,ISO 1573:1980,MOD)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05 2013,ISO 9768:1994,MOD)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T 8306-2013,ISO 1575:1987,MOD)
GB/T 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GB/T 8307 2013,ISO 1576:1988,MOD)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GB/T 8308-2013,ISO 1577:1987,MOD)
GB/T 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GB/T 8309-2013,1SO 1578:1987,MOD)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0-2013,ISO 15598:1999,MOD)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8313-2008,ISO 14502-1/2:2005,MOD)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产品分类
绿茶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炒青绿茶、烘青绿茶、蒸青绿茶和晒青绿茶。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各品名、规格、等级的产品应符合其产品标准。
4.1.2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4.1.3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项目和指标
项目 | 指标 | |||
炒青绿茶 | 烘青绿茶 | 蒸青绿茶 | 晒青绿茶 | |
水分(质最分数)/% ≤ | 7.0 | 9.0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 7.5 | |||
粉末(质量分数)/% ≤ | 1.0 |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34.0 | |||
粗纤维(质最分数)/% ≤ | 16.0 | |||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 | 1.0 | |||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 | 45.0 | |||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质量分数)/% | ≥1.0;≤3.0a | |||
茶多酚(质量分数)/% ≥ | 11.0 | |||
儿茶素(质量分数)/% ≥ | 7.0 | |||
注:茶多酚、儿茶素、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纤维为参考指标。 | ||||
a当以每100g磨碎样品的毫克当量表示水溶灰分碱度时,其限量为:最小值17.8;最大值53.6。 |
4.3 卫生指标
4.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3.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5.2.2 水分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5.2.3 总灰分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5.2.4 粉末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5.2.5 水浸出物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5.2.6 水溶性灰分按GB/T 8307的规定执行。
5.2.7 水溶性灰分碱度按GB/T 8309的规定执行。
5.2.8 酸不溶性灰分按GB/T 8308的规定执行。
5.2.9 粗纤维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5.2.10 茶多酚和儿茶素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5.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6.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6.1.2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参考指标除外),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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