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葉葉生徽茶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葉葉生徽茶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6 黄茶
GB/T 22291 白茶
GB 2320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780 红茶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葉葉生徽茶叶 yeyeshenghui tea
以安徽本地绿茶树、红茶树等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晾青、杀青、揉捻、炒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茶叶。
注:葉葉生徽茶叶包含黄山毛峰、六安瓜片、太平猴魁、祁门红茶、屯溪绿茶、霍山黄芽、岳西翠兰、泾县特尖、涌溪火青、桐城小花、舒城小兰花、霍山石斛等茶叶。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茶叶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1.2 茶叶应具有各种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4.1.3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要求。
4.1.4 红茶应符合NY/T 780的要求。
4.1.5 白茶应符合GB/T 22291的要求。
4.1.6 黑茶应符合GB/T 32719.1的要求。
4.1.7 乌龙茶应符合GB/T 30357.1的要求。
4.1.8 黄茶应符合GB/T 21726的要求。
4.1.9 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外形 | 符合所属茶类产品应有的特色,具有正常的商品外形和固有的色泽。具有该类产品相应等级外形要求,无劣变,无霉变。 | GB/T 23776 |
汤色 |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汤色。 | |
香气、滋味 |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气、味,无劣变。 | |
叶底 | 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绿茶 | 红茶 | 白茶 | 黑茶 | 乌龙茶 | 黄茶 | ||
水分,g/100g ≤ | 7.0 | 6.5 | 8.5 | 12.0 | 7.0 | 9.0 | GB 5009.3 |
总灰分,g/100g ≤ | 7.5 | 6.5 | 6.5 | 8.0 | 6.5 | 7.5 | GB 5009.4 |
粉末,g/100g ≤ | 1.0 | 3.0 | 1.0 | 1.5 | 1.3 | 6.0 | GB/T 8311 |
水浸出物,g/100g ≥ | 34.0 | 32.0 | 30 | 24.0 | 32 | 32.0 | GB/T 8305 |
4.4 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3200.13、GB/T 23204、GB 2761、NY/T 761中规定的要求。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净含量
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公告的要求。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试验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2 样品制备试验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3 感官品质试验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4 理化指标试验
6.4.1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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