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狗牯脑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质量标准、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按DB36/T 1524《狗牯脑红茶加工技术规程》标准加工的工夫红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6/T 1524 狗牯脑红茶加工技术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狗牯脑红茶 Gougunao black tea
采用遂川县域内种植的茶树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整形和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工夫红茶。
4 产品分级
依据原料老嫩及产品品质差异,分为特供特级、贡品特级、特级和壹级四个等级。狗牯脑红茶鲜叶质量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狗牯脑红茶鲜叶质量分级指标
级别 | 质量要求 |
特供特级 | 单芽,芽长短基本一致 |
贡品特级 | 单芽及一芽一叶,芽叶长短匀齐 |
特级 | 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及同等嫩度芽叶 |
壹级 | 一芽二、三叶及同等嫩度的对夹叶、单叶 |
5 质量标准
5.1 实物标准样
5.1.1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置实物标准样,为各等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
5.1.2 标准样一般每五年更新一次。
5.1.3 标准样的制备按GB/T 18795规定执行。
5.2 感官品质
5.2.1 具有红茶的色、香、味、形,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和任何添加剂,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
5.2.2 各等级品质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检验方法 | ||||||
条索 | 整碎 | 净度 | 色泽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供 特级 | 细嫩紧秀 | 匀齐 | 净 | 乌润、 显金毫 | 甜香、 花果香 | 甜、鲜醇 | 橙黄明亮 | 细嫩红匀、完整,全芽 | 按GB/T 23776规定执行 |
贡品 特级 | 紧细 | 匀齐 | 净 | 乌尚润、有金毫 | 甜香、 花果香 | 甜醇 | 橙红明亮 | 匀嫩红亮、芽叶较完整 | |
特级 | 紧结 | 较匀齐 | 净 | 尚乌润、带金毫 | 甜香、 显花果香 | 尚甜醇 | 红亮 | 红亮、 较完整 | |
壹级 | 紧实 | 尚匀整 | 净,稍有嫩茎 | 尚乌润 | 甜香纯正 | 尚醇厚 | 尚红亮 | 尚红亮 |
5.3 理化指标
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特供特级、贡品特级 | 特级、壹级 | ||
水分(质量分数)/% ≤ | 7.0 | GB 5009.3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 6.5 | GB 5009.4 | |
粉末(质量分数)/% ≥ | 1.0 | GB/T 8311 |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36 | 34 | GB/T 8305 |
5.4 质量安全指标5.4.1 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规定。
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规定。
5.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 1070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在投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6.2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合同规定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6.4.2 凡质量安全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6.4.3 感官品质不符合规定级别要求的产品应降级处理;理化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判该批次产品为等外品。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重新在同批产品中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标签包含产地、加工日期、等级、数量等内容。
7.1.2 产品标签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相关规定。
7.1.3 运输包装箱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规定。
7.2 包装
7.2.1 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符合GB 4806.7、GB 4806.8和GB 9683要求。
7.2.2 外包装及包装容器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的材料制作,包装牢固、密封、防潮,保护茶品质。运输包装、销售包装符合GH/T 1070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防雨、防潮、防曝晒。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7.4.1 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易污染的物品混放。符合GB/T 30375规定。
7.4.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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