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崇义高山茶 绿茶的产地环境、产品分类、产品分级、种植及生产加工、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崇义县种植生产的符合本标准3.1要求的绿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20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 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853 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崇义高山茶 绿茶
以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区域内的高山茶园种植的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理条)、干燥(初干、足干)制成的绿茶。
4 产地环境
海拔600m以上,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土壤PH值4.5~5.5之间。茶园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符合NY/T 853的要求。
5 产品分类
崇义高山茶 绿茶分为:炒青绿茶、烘青绿茶。
6 产品分级
按照感官要求分为吉品、精品、特级、一级、二级。
7 种植及生产加工
7.1 农业投入品应遵守NY/T 393、NY/T 394的规定,卫生、质量控制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2 生产加工流程为:鲜叶-摊青-杀青-揉捻(理条)-初干-足干。
8 质量要求
8.1 鲜叶
8.1.1 鲜叶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着色、无污染。
8.1.2 鲜叶中不得掺有非茶类夹杂物,无任何添加剂。
8.1.3 应对每个等级产品使用的鲜叶嫩度进行检验,嫩度和检验方法见附录A。
8.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级别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
外形 | 内质 | ||||||||
条索 | 色泽 | 整碎 | 净度 | 汤色 | 香气 | 滋味 | 叶底 | ||
吉品 | 肥嫩紧结、显锋苗,有直条形,条稍弯形,卷曲形,显毫 | 炒青为绿光润,烘 青为绿油润 | 匀整 | 洁净 | 嫩黄绿明 亮 | 炒青为 清高持 久,烘青为嫩香 | 浓厚鲜醇 爽,回甘 | 肥嫩匀、绿明亮 | GB/T 23776 |
精品 | 肥壮紧结、有锋苗,有直条形,条稍弯形,卷曲形,略显毫 | 绿润 | 较匀 整 | 尚净 | 炒青为黄绿亮,烘青为黄绿尚明亮 | 炒青为 清高,烘青为清香 | 炒青为浓厚鲜爽,回甘,烘青为浓醇爽 | 炒青为肥厚,黄绿亮,炒青为匀嫩、绿明亮 | |
特级 | 尚紧结,条稍弯形,卷曲形稍 | 绿尚润 | 尚匀 整 | 有嫩 梗 | 黄绿尚明亮 | 炒青为 纯正,烘青为尚清香 | 炒青为浓尚醇,烘青为尚浓爽 | 炒青为厚实尚匀、黄绿尚亮,烘青为嫩尚匀绿亮 | |
一级 | 稍粗松,条略卷, | 绿黄稍杂 | 欠匀 整 | 净稍 带筋 梗 | 黄绿 | 平正 | 炒青为浓带粗涩,烘青为尚醇和 | 炒青为欠匀、绿黄,烘青为稍有摊张、黄绿 | |
二级 | 粗松,卷曲形 | 黄,稍枯 | 欠匀 整 | 多梗 | 黄、稍暗 | 粗 | 粗淡 | 较粗、老黄、稍暗 |
8.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T 14456.3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
吉品~精品 | 特级~二级 | |||
水分/(%) ≤ | 6.5 | GB 5009.3 | ||
总灰分/(%) ≤ | 7.0 | GB 5009.4 | ||
粉末/(%) ≤ | 1.0 | GB/T 8311 | ||
水浸出物/(%) ≥ | 36.0 | 34.0 | GB/T 8305 |
8.4 污染物残留限量与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3要求,其他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残留限量与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铅(以Pb计)/(mg/kg) ≤ | 3.5 | GB 5009.12 |
滴滴涕(mg/1000g) | ≤0.05 | GB/T 23204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mg/1000g) | ≤3.0 | GB/T 23204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1000g) | ≤0.5 | GB/T 23204 |
甲胺磷(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T 5009.103 |
灭多威(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 23200.13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mg/1000g) | 不得检出(<0.02) | GB/T 23204 |
三氯杀螨醇(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T 23204 |
乙酰甲胺磷(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T 5009.103 |
水胺硫磷(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T 23204 |
硫丹(mg/1000g) | 不得检出(<0.03) | GB/T 23204 |
杀螟硫磷(mg/1000g) | 不得检出(<0.01) | GB/T 23204 |
8.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等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9.3 检验分类
9.3.1 出厂检验
9.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9.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粉末、净含量。
9.3.2 型式检验
9.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9.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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